身分證明

配偶雙方皆為台灣居民,需要雙方國民身份證。

配偶其中一方為台灣居民,需要國民身份證,外籍人士需備有雙證件,護照、外籍身分證件(如駕照、外籍身份証等)。

配偶雙方皆為外籍人士,皆需備有雙證件,建議為護照和當地身分證件。

婚姻證明

  • 在台灣登記結婚者

    • 雙方皆為台灣人:

      請攜帶夫妻身分證正本,身分證背後必須有結婚登記。

    • 一方為台灣人,另一方為外籍人士:

      請台灣人攜帶身分證,另一方請出示護照與外國身份證件正本,並攜帶有結婚登記的戶口名簿正本。

  • 在中國登記結婚者

    需持結婚證明至中國當地公證處公證,並請該單位將副本寄到台灣海基會,正本寄至本院。(由本院代辦)到海基會驗證後,方具效力,詳細辦理方式請見簡體官網說明。
    ※來台時,有效期需在公證日起六個月且海基會驗證日起三個月內。

    結婚公證書
    海基會驗證
  • 在 其他海外地區(含香港、澳門地區) 登記結婚者

    • 結婚證書必須經當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(T.E.C.O)認可,方能攜帶來台且具效力。
    • ※在香港登記結婚之結婚證書的真實副本有效期需在三個月內。
    • ※在其他地區登記結婚的驗證文件有效期需在三個月內。
    T.E.C.O驗證
    結婚證書
    驗證章

四親等親屬表

  • ・查核目的為確保捐卵者非先生四親等內親屬以避免倫理及遺傳問題,故填寫查核資料時己身為先生, 配偶為太太。
  • ・確認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後,醫院可提供「人工生殖診斷證明書」,攜帶證明書前往各地戶政機關申請,戶政人員將協助您取得配偶(太太)二親等親屬關聯表和己身(先生)四親等親屬關聯表。
己身-親屬關聯表
己身-四親等親屬關聯表
配偶-戶籍謄本
配偶-二親等親屬關聯表
  • ・受術夫或受術妻之任一方為外籍人士,需填寫「切結書」,茲證明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明確有困難。
  • ・字跡需工整,夫妻簽名處需全名(勿草寫或縮寫)。
  • ・外籍人士夫妻雙方需填寫身分證字號與護照/往來台灣通行證號碼,並將四親等內家人之姓名,字跡工整填寫至四親等親屬表中。 使用國民健康署提供A3格式之表格「四親等親屬表」,請勿自行修改格式或放大縮小。
親屬表
親屬表為外籍人士填寫

公證卵子受贈同意書

  • 同意卵子受贈行為

    同意卵子受贈行為

    確保夫妻雙方皆同意卵子受贈行為。

  • 填寫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

    填寫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

    請詳讀並完成提供之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。

  • 公證

    公證

    夫妻雙方攜帶身分證明、婚姻證明、受贈卵子同意書,親自前往「各地法定公證機構」進行公證。

  • 繳交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

    繳交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

    繳交公證後的「卵子受贈同意書」。